小區物業是管理更是服務
2024-08-16 21:58
5月6日晚7點半左右,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觀瀾苑的多名業主,與數月前已被小區業主委員會解聘的邦盛物業之間再次發生沖突?!耙驗闆]有監管,物業公司除了會收費之外,消防設施失竊、電梯長年失修、小區監控全線癱瘓、地下室還有人生火住人,保安給抱小孩的業主開個門都罵罵咧咧的。”業主在指責物業公司各種不良行為的同時,還對街道物業辦提出了質疑。
正如媒體所稱,物業糾紛近些年來已經漸漸成為一種“城市病”。而這種病還在不斷地處于“高燒”“高熱”狀態,急待降溫除熱,回歸到正常狀態。
對于中國的老百姓來說,住小區、交物業費是近些來出現商品房之后的事兒。而對于物業來說,同樣也是如此。物業也是隨著商品房的建設、小區的出現應運而生的。顯而易見,物業是新的、業主也是新的,兩者都在成長、都需要磨合和適應。但有一點是明顯的,那就是物業相對于業主,業主仍然處于弱勢地位,業主的所謂知情權等權益,在很多小區物業那里幾乎是忽略不計的。很多小區業主,尤其是三四線城市的業主,對于物業的滿意率就更低,評價更差——這些城市的物業很多不是正規物業,是湊合起來的,業主稱他們“只收錢,不管事”,而管理部門對他們也沒有較為完備的管理制度。因此,近年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不斷,而通過行政手段解決,或是行政介入解決的不多,鬧到法院的正在逐年增加。以南京為例,僅2016年,南京市兩級法院受理各類物業糾紛達12680件,較2015年增長29%,是2012年5941件的2.13倍。
物業管理的好壞,對于小區業主來說非常重要。現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提高了、改善了,對住居環境的要求也有同步需求。而物業如何提高服務質量,還權于業主、服務于業主、服務好業主,這是物業應有的服務理念。
當下,小區的車位權屬成為物業和業主爭議最多的問題。一些小區本來車位預留的就少,而業主不愿購買地下車位,物業就采取不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停在小區內按社會車輛收取停車費的做法,逼迫業主購車位,或將車輛停到其他地方。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區地面車位作為共用部位,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其使用方式可由業委會委托物業代為行使,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而作為業主來說,又有多少人有這樣的“知情權”呢?!
物業是管理,更是服務,應該在服務中提高管理能力,在管理中提高服務水平,融恰與業主的關系。物業與業主應該是一種平等的關系,而不是從屬的關系。而從另一個意義上講,業主是“鐵打的營盤”,而物業則是“流水的兵”。物業服務不好,業主有權炒物業的“魷魚”。因此,物業為業主提供一流的服務才是最重要的,是迎得業主信任和支持的保證。
需要指出的是,業主也要學會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知情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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